董某,男,35岁,家住鄂伦春旗诺敏镇,在市场以卖肉为生,2009年喜得一子,说不上富裕,一家人也过得其乐融融。然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2015年的一天,孩子突发急病,为了给孩子治病,董某花光了所有的积蓄,也借遍了亲朋好友。

2016年7月,无助的董某经人介绍找到任老伯,在哥哥董某某的担保下,借得22400元,约定于2017年11月还清。截止到2018年底,董某仍未偿还,68岁的任老伯辛辛苦苦大半辈子攒点钱也不容易,多次找董某要钱无果之后,便将董某及其哥哥董某某告上法庭。

承办法官在了解了董某与任老伯的特殊情况之后,为了体现司法的公正,也为了让当事人感受到司法的温暖,多次与董某及任老伯进行沟通,董某心知任老伯年岁已高,但自己也实在是无力还款,提出分期还款的请求,任老伯也能够体谅董某的难处,同意董某分期还款。最终,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制定了调解方案,董某先偿还任老伯2400元,剩余20000元自2019年起每年8月1日给付5000元直至借款全部还清。

通过承办法官的努力,最终,任老伯与董某的借贷纠纷得以圆满化解。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法院诺敏法庭将调解工作贯穿审判始终,充分发挥耐心、细心和真心,将情、理、法相互融合,以实际行动回应人民群众对人民法院工作的新期待、新需求,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人和。  (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法院  孙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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