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9日从天津市疫情防控指挥部获悉,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有关要求,我市自6月28日12时起,调整七项入境人员等重点人群管控措施。


第一,对入境人员,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3天居家健康监测”。


第二,对密切接触者,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3天居家健康监测”。


第三,对密接的密接,实施“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


第四,对7日内有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


第五,对7日内有中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实施“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措施”。


第六,对7日内有低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核验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3天内完成2次核酸检测,做好健康监测。


第七,相关人员应按照国家和天津市有关要求开展健康管理并开展相应频次的核酸检测。


责任编辑:徐丽丽